干货分享:遣返回国以后,涉嫌境外诈骗罪,千万别在笔录上乱签字。

我是一名律师,最近接到很多境外诈骗的案子。大多数回国的电诈从业人员都知道,这种案子被害人很难找到,诈骗金额很难确定。那么,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就是口供。
最近手上好几起案子都已经移送检察院了,我通过阅卷发现一个很普遍的问题。很多当事人在公安阶段做笔录的时候,其实根本不知道自己说的话意味着什么。
有的人觉得,反正公安问什么我回答什么就可以;还有的人甚至连笔录内容都没有仔细核对,就签字确认。但是,等律师阅卷以后才发现,有些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,当时根本没有体现出来。
比如说,你到底在境外呆了多久,实际参与诈骗时间有多久,到了公司以后有没有参与诈骗,有没有业绩,有没有拿到工资,这些问题都非常关键。
我昨天会见一个当事人,他说公安说他出境记录是8个月,他自己就认了8个月。但是里面并不是全部在参与电诈活动,公安让他签,他就签了。
很多案件涉及人员众多,层级复杂,公安机关需要通过大量的证据来还原每个人在链条中的作用。所以,被刑拘以后,不要想着怎么出来,而是要想着证据如何固定。
如果在侦查阶段已经形成不利的口供,后面再去解释会非常苍白。大家自己一定要注意。